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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昨晚經過一間教堂,在微雨中隱隱發光。

 

我這人是沒有宗教信仰的,但在昨晚的微雨之中感覺到絲毫指引的需要。這也許不是我真正的需求,我在憑藉著已知和未知指引人生方向的狀態下自信不已,我的需求摸的著、搆的到,它很務實,無需風花雪月的催情,它很強壯,不需要額外的儀式洗禮。

 

我就是我自己的宗教。

 

如果你以宗教對一個人所代表的意義來說,大致就是這個意思。一個人成為一個人的宗教,那種傲慢、絕對、和孤高,那種自以為是。

 

這個夜晚我經過那座符號構成的建築,在一瞬間和它有了對談。我聽它說它是如何結合各種人類已知和未知所展現出來的完整,每一個符號、每一扇玻璃花窗、每一次祝禱、詩歌吟誦都完整了一個「人」。它之所以為眾人所寄託,意即它如何扮演人、如何成為人所不能之人,給人希望,也完整人的需求。

 

很多時候,人是分裂的,裂解成各種碎塊,需要強力的接著才能拼湊,回到精神和肉體和諧的狀態。

我從不吝於這樣完整我自己,對於感官甚至超越感官的事物無所不感興趣。我一直努力去經驗各種已知和未知來完整身心,同時豢養他無窮的野心,因為人唯有如此才能夠寫人、才能畫人、也才能勾勒出近乎為人的人。

 

當一個人開始成為自己的宗教,他所需要的早已超越所有人需要的,汲取的欲望無窮。他是人,需要的當然同人相當,但他同時也是一個人的信仰,需要的和能成為的與人不同。當一個人開始成為自己的宗教,註定他得不斷地在「人」與「非人」的兩端持續的保持拉鋸,維繫平衡。

 

平衡,不是靜止。這是一個物理性的、也成為一種人生的信仰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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